2009年5月20日 星期三

偶像


孩子的童話●鄭翊

有一天,《哥妹倆》的作者“有利哥哥”來我們的學校。

大家都爭先恐後,擠來擠去想要索取他的簽名,我也不例外。他看到大家爭先恐後,就說:“要簽名的就把書放在校長室。”

結果,大家就轉身衝去校長室,可是老師不讓我們進去,由於現場很擠,擠得我都變“薄餅”了,我就和一個朋友回班了。

後來,第二副校長報告10位同學的名字,叫他們上去校長室,其中有一位是我們班上的同學。她回來後,大家就衝上前問她:“剛才第二副校長叫妳上去,有甚麼事情?”

她說:“上去和有利哥哥合照囉!”大家都驚嘆一聲:“嘩……!”

我很羨慕她能和有利哥哥合照,可是我連有利哥哥的簽名都拿不到,失望得差一點要哭了。

曾經新聞報導說,有一家三口是香港天皇巨星劉德華的歌迷,他們為了到香港見劉德華,把房子都賣掉。他的女兒有機會和劉德華合照之後,還是不滿意,後來做爸爸的跳河自殺,留下一封信,條件是劉德華必須要再見她的女兒一面。

我對媽媽說:“這家人很白痴咧!”

我迷偶像也沒有迷到這樣誇張,我喜歡有利哥哥,就去買《哥妹倆》;我喜歡林宇中,就去買他的CD(光碟),才不會這樣“白痴”!



媽媽的鏡子●楊微屏

女兒在學校拿不到“有利哥哥”的簽名,失望的回來,幸虧她並沒有瘋狂到被人擠到變“薄餅”,也要爭個偶像簽名回來。

崇拜偶像似乎不是年輕人的專利,就如同香港那一家三口“劉德華迷”,智障的女兒瘋狂追逐偶像,做父母的不只沒有好好引導,還過於溺愛女兒而甘願變賣資產,只為籌旅費從中國到香港讓女兒接近偶像,最後為父者甚至自殺且以12頁遺書“要脅”劉德華見其女兒,實在不可思議。

很多人都有本身欣賞的“偶像”,小孩子、年輕人心目中的偶像可能是卡通人物、喜愛的刊物主編、歌星明星。就連一些“師奶”,也可能是“追星一族”,瘋狂程度有時也不遜於年輕人。

過度瘋狂迷戀偶像,有時會形成不自覺的“病態”,如果沒有及時獲得正確的引導,泥足深陷下就可能做出違反常理的舉動,擾亂偶像的生活,甚至威脅到偶像的生命,更可能會在求見偶像不果後,做出自殘的行動。

小孩子崇拜卡通人物或銀幕英雄人物,在年小不懂事下,隨時都可能會模仿心目中的偶像,分不清甚麼是現實中可辦得到的東西,繼而可能做出危險的動作,甚至送掉了生命。

小孩子不知道的事情很多,現代很多家庭的父母、爺爺奶奶或女佣,自已忙起來時就會打開電視或播映卡通片,讓小孩子自己觀賞,而沒有留意小孩是否會仿效故事人物的危險動作。

著名歌星艾力克頓有一首歌“天堂里的眼淚”(Tears In Heaven),是在他失去兒子後寫下的,其年幼兒子仿效心目中的“超人”,披上披風從高樓往下跳,結果失去了生命。

小孩子崇拜偶像的心理不能忽視,需要獲得長輩的關注引導,才不會盲從偶像而造成不能挽回的悲劇。

年輕人甚至成年人,如果過度迷戀偶像,心智也未必會比小孩子成熟,身邊的人不應忽視過份迷戀偶像者,可能帶來的畸形現象。

“偶像”只是人們心目中因距離而變得矜貴美好的形象,現實生活如果讓偶像牽制,就超越了現實而形成瘋狂,後果堪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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